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4年度潮補字第134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1341號
原 告 蔡麗櫻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周鴻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係就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89號竊盜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0,000元,經本院刑
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713號裁定移送前來。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5日內,依下列說明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
㈠、請具狀陳報原告之何項法律上權利因被告之不法侵害行為而
受損害?請詳載請求之項目、請求之金額各為何,並應提出
各項請求金額之相關證明單據,並附具繕本一份到院。
㈡、請提出MFA-3335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照影本,併陳報其品牌、
失竊前CC數、里程數等。
㈢、請提出上開機車於本件犯罪前後之二手車價值差額及相關證
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114年度潮補字第1341號
原 告 蔡麗櫻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周鴻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係就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89號竊盜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0,000元,經本院刑
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713號裁定移送前來。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5日內,依下列說明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
㈠、請具狀陳報原告之何項法律上權利因被告之不法侵害行為而
受損害?請詳載請求之項目、請求之金額各為何,並應提出
各項請求金額之相關證明單據,並附具繕本一份到院。
㈡、請提出MFA-3335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照影本,併陳報其品牌、
失竊前CC數、里程數等。
㈢、請提出上開機車於本件犯罪前後之二手車價值差額及相關證
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語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