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2年度橋簡字第20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簡字第208號
原 告 AV000-A110119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AV000-A110119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法扶律師)
複代理人 歐陽志宏律師
被 告 蘇東敏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2年6月8日宣判。茲因被告於言詞辯論
期日已入監,復未陳明不願到庭,本件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
項,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法 官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許雅瑩
112年度橋簡字第208號
原 告 AV000-A110119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AV000-A110119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法扶律師)
複代理人 歐陽志宏律師
被 告 蘇東敏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2年6月8日宣判。茲因被告於言詞辯論
期日已入監,復未陳明不願到庭,本件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
項,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法 官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許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