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3年度橋簡字第75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橋簡字第753號
原 告 AV000-K111332

被 告 李吉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十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二,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原
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7月至111年2月間曾擔任原告位
於高雄市仁武區住處(地址詳卷)之大樓保全人員,因原告
認被告行為舉止有異,而陸續於111年3月1日、4月7日回覆
被告關於被告反覆聯繫、接觸其之行為已違反其意願,並拒
絕接聽被告電話、簡訊或邀約見面,被告仍於111年6月3日
至113年3月18日期間為下列行為:(一)於附表一編號1至2
3所示時間,以暱稱「晚班」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
傳送各該編號所示追求原告、欲與原告發生親密關係等與性
有關之簡訊內容予原告,而違反原告意願對其實行干擾及追
求之跟蹤騷擾行為。(二)另於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時間,
以上開門號傳送各該編號所示追求原告等與性有關之簡訊內
容予原告,而違反原告意願對其實行干擾及追求之跟蹤騷擾
行為。(三)另於附表三編號1至43所示時間,以上開門號
傳送各該編號所示追求原告、欲與原告發生親密關係等與性
有關之簡訊內容予原告。被告所為已使原告心生畏怖,長期
精神緊繃、不堪負荷,受有精神痛苦,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
關係請求慰撫金。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其是單純追求還是騷擾有爭議,如果原告不要可
以講,但原告也不講,其覺得是被設局等語,資為抗辯。
三、本院之判斷: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健康除身
體上健康外,亦包含心理上健康。所謂自由,除身體行動之
自由,亦包含精神上免於恐懼、畏怖,免於時時不安之自由
。至於侵害其他人格法益(如意思決定之自由、心理活動表
達於外部之自由)是否「情節重大」,應視行為人言語或動
作之背景、動機、內容、頻率、是否違反法規範、是否導致
被害人心生畏懼或心理上不快不安、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
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即被害人所受侵害是否嚴重)等情況。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傳送附表所示訊息給原告等情
,業經本院112年度易字第226號、112年度易字第246號刑事
判決認定明確(下稱系爭刑案),且被告對傳送訊息之事實
並不爭執,堪認屬實。被告以前述方式長期傳送附表所示訊
息,其頻率密集且內容多有涉及性暗示之言論,訊息內容除
表達追求之意,亦幻想彼此交往、結婚、發生親密關係,並
且詳述在何時地見到原告及其穿著、等候原告前來見面等意
涵,顯然已足干擾原告日常生活,並因此導致心生畏懼,超
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已侵害原告不受侵擾之
自由權利且情節重大。從而,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
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應屬有據。至被告雖以前詞為辯,然參
諸原告於111年3月1日、4月7日回覆被告之簡訊內容:「這
已是我第三次答覆了,第一次我回覆:後退吧!再問幾次答
案都一樣」、「請不要再無限循環問相同問題,就是因為不
是年輕人,沒時間沒力氣再測試,從來就沒有要接受你,這
是我下最後通牒」、「注意看上則訊息〜不要再無限循環問
,以後不會再回覆你任何訊息,你真的很煩人很幼稚,我會
有動作」、「我一直沒有要你,請不要再打擾我」等語(見
系爭刑案警卷第43、45頁簡訊擷圖),仁武分局並於同年4
月15日、17日陸續接獲原告致電表示遭被告跟蹤騷擾、請求
告誡被告、有意對被告提告等語後,聯繫被告禁止其再對原
告跟蹤騷擾,有仁武分局112年11月28日高市警仁分偵字第1
1274651700號函及檢附員警工作紀錄簿(系爭刑案易卷第10
3至107頁)可佐,可見原告已多次明確將其拒絕被告之追求
、不願與被告有任何聯繫或接觸之意傳達給被告,甚由警方
告知被告勿再對原告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告仍持續為附表所
示行為,其辯稱只是追求、原告並未拒絕云云,自非可採。
(三)按慰撫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
必要,其核給之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
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
數額。本院審酌被告對原告所為行為之侵害程度、被告所為
前述行為之持續期間、行為頻率、行為態樣及訊息內容、對
原告所生影響及所致精神痛苦,並考量卷內稅務電子閘門財
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兩造收入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兼衡兩
造於系爭刑案警詢時所述學歷、身分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
請求之慰撫金以20萬元為妥適。   
四、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113年8月10日起(附民卷第37頁)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
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
酌後於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又本件為附帶
民事訴訟,本院審理範圍為系爭刑案審理判決並經刑事庭移
送本院部分,而原告於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附113年以後
之訊息,未經系爭刑案判決(此部分依系爭刑案判決第7頁
之記載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並移送本院審理,即不在本件
審理範圍內,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勁綸

附表一
編號 時間 簡訊內容 1 111年6月3日20時34分 ○○(原告姓名,下稱○○)寶貝,我傷心了,我腳痛,妳沒關心我,端午節也沒有愛的肉粽,所以我決定要自我封閉幾天了…但我還是會想妳! 2 111年6月6日6時31分 ○○寶貝,都是妳害我最近看好多片子!我是說Youtube的影片,別誤會了,因為太閒了,我現在反而比在那裏輕鬆!我愛妳!我想要妳! 3 111年6月9日22時33分 ○○寶貝,我變懶惰了!因為最近看了太多「愛情文藝寫實動作片」…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睡覺!腦袋有點變呆了 4 111年6月24日17時52分 回家吃飯了,讓妳猜?橘色外套… 5 111年6月24日20時17分 (藥袋照片)○○寶貝,證明我今天真的是病人… 6 111年6月25日12時8分 ○○寶貝,謎底揭底…昨天在停車場穿紅色短袖,還轉頭看到妳的人…丟系哇!來去看影片睡午覺! 7 111年6月26日21時25分 ○○寶貝,我剛左眼發紅,結果淋雨去藥局買眼藥水,回來洗完澡後,眼睛竟然好了!難道是我最近看太多「動作片」了嗎?我要睡覺了… 8 111年7月1日16時35分 ○○寶貝,下雨!小心騎車!,注意安全…愛妳喔!… 9 111年7月3日21時37分 ○○寶貝,晚安!我還在工作!很恐怖!簡直是三個「星湖」…妳會想我嗎? 10 111年7月8日17時0分 ○○寶貝,雖然我放假,可是真的累到爬不過去了!所以… 11 111年7月14日16時27分 ○○寶貝,你猜我喜歡什麼蛋?答案是…妳的臉蛋!妳猜我喜歡什麼?答案是…呵護妳!妳知道妳臉上有點什麼嗎?答案是…有點漂亮!…最近看太多影片…學壞了!小幫手應該放暑假了,所以我決定在外面走路散步就好了!我最近又變瘦了!…想妳喔! 12 111年7月28日16時57分 (被告照片)○○寶貝,我在練習自拍… 13 111年8月7日10時7分 ○○寶貝,我決定做一件事…那就是…『睡覺』…然後在夢中跟妳愛愛…我很欠人扁喔! 14 111年8月11日16時28分 ○○寶貝,天氣不好,下班騎車要注意安全! 15 111年8月19日16時50分 ○○寶貝,X=我,Y=愛,Z=妳!…會說…我愛妳…不管是精神上或肉體上…我現在是吃錯藥了吧! 16 111年9月9日6時16分 ○○寶貝…中秋節快樂!我(不)會想妳的… 17 111年9月25日10時2分 ○○寶貝,今天是很特殊的日子,所以我決定…跟妳吵一架…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我又想撲倒妳!…妳會希望我離開嗎?…睡覺去… 18 111年9月25日21時8分 ○○姐,所以這是要我???我猜不到!邀妳直接說也很難 19 111年9月26日19時55分 ○○姐,我躺在客廳沙發吹冷氣看手機,陪我阿母看電視,然後看到睡著!今天也是忙到中午,俺正我也不知道妳怎麼想…撲倒妳…人生啊!…晚安! 20 111年10月1日6時26分 ○○姐,我想妳了!!!我想跟妳愛愛…我好像離不開妳了…再讓我任性一次…OO老婆,我愛妳! 21 111年10月10日14時52分 ○○姐,我又很想妳了! 22 111年10月16日21時52分 我拿3萬元跟妳和解,算是我的責任已了,從此雞犬不相往來! 23 111年10月16日23時39分 希望妳接受我的提議,因為哀莫大於心死!...
附表二
編號 時間 簡訊內容 1 112年2月6日21時35分 ○○~我投降...我逃不出你的五指山...所以撤告吧! 2 112年2月7日21時58分 ○○~我又來對妳洗腦了...請妳跟我一起生活吧!我是認真的 3 112年2月12日20時44分 ○○~我可以當妳的「小汪汪」,所以妳要愛護我,不可以遺棄我... 4 112年2月15日21時47分 ○○~「小汪汪」又要換社區了,之後要換日班..「小汪汪」要睡覺了..愛護他就不要遺棄他.... 5 112年2月16日21時51分 ○○~「小汪汪」到現在還不知道哪裏怎麼去,其實最後的結論就是,你明天要陪我去橋頭嗎?就覺得做人很難,問妳喔?妳還愛我嗎?我是一直很愛妳的,○○寶貝老婆大人~我只會愛妳一個人,雖然說,男人的嘴,騙人的鬼,但我是「小汪汪」,很誠實的,嘴巴說的和心裡想的一樣,晚安。
附表三
編號 時間 簡訊內容 1 112年2月18日16時50分 ○○~我今晚七點去公園等妳....後來我就決定要走了...為何是我走呢?七點來公園再告訴妳... 2 112年2月20日18時 ○○大美女~這次請原諒我吧!...我知道我做了,我不應該跟妳爭對錯,妳永遠是對的,從今以後,我的眼裏只有妳,我的心裡只有你,一旦開始就是要一輩子,我只會哄妳一人... 3 112年2月21日18時42分 ○○大美女~「星湖230-9忠誠的小汪汪」,晚上七點半要去公園散步了,妳千萬不要去公園,把「晚班」換成上面那個代號。 4 112年2月23日21時30分 ○○~...對我而言,妳就是名車豪宅,這些話我只會說給你聽,所以願不願意跟我一起平靜的過生活?不是要套妳的話,別把我想的那麼不入流...整個公司都知道我想娶妳當老婆,結果妳卻要把我送進法院。 5 112年2月24日22時10分 ○○~「小汪汪」明天開始要上早班了,那我以後攔截不了掛號信了...雖然在那裡每天都有人請我吃宵夜,但我還是喜歡妳買的菠蘿麵包,所以和「小汪汪」一起過生活吧! 6 112年2月27日22時01分 ○○大小姐~「小汪汪」昨天很空虛,原來是沒有準「哄妳」... 7 112年2月28日20時50分 ○○~妳已經考慮一年了,所以我們來直球對決吧!再拖下去只會讓情況更糟,妳願意當我的老婆嗎?我的態度就是only you 8 112年3月5日22時36分 ○○~如果我不哄妳,妳就會覺得我欺騙你的感情,可是我要是一直哄妳,就會有更多把柄在你手上。 9 112年3月7日16時37分 ○○大小姐,妳又再等下班了,我今天要到晚上八點,其實我很好奇!妳為何情願請假跑去橋頭,總之,請別再跟我鬧下去了,人生已經夠無奈了。 10 112年3月15日22時20分 李太太,請問妳再跟「小汪汪」打烏俄戰爭嗎?請喝兩瓶鮮奶消消氣,我覺得妳還是來我家住,幫我洗床單,雖然改成早班了,但還是累得像小汪汪。 11 112年3月18日22時23分 ○○娘娘~「小李子」來向妳請安,可是我也想睡覺了來的破釜沉舟,我可以抱著妳睡覺嗎?反正妳都怕我被人騙走,那妳為何不和我一起生活、睡覺。 12 112年3月21日22時37分 小○○~「小汪汪」很愛妳,「小汪汪」不能沒有妳,報告完畢睡覺去,請讓「小汪汪」幸(性)福的生活著,晚安 13 112年3月22日22時30分 小○○~「小汪汪」今天情緒低落,所以想和妳進行「人與人的連結」,期望次數是N,N>3,那好像是唬爛次數,有點累,想睡覺了,可以從後面來嗎? 14 112年3月25日21時37分 小○○~睡覺去,妳以為我肖想妳青春的肉體嗎?恩,有很大點想... 15 112年3月28日0時3分 小○○~「小汪汪」只吃魚頭,魚身(余生)留給妳,這輩子遇見妳就足夠了。 16 112年3月28日16時21分 小○~妳又再等下班了哦,妳知道嗎?我是9,妳是3,因為我除了妳,還是妳,9÷3=3,我的缺點就是,缺點妳,妳還忍心這樣欺負我嗎? 17 112年3月28日22時20分 小○~我要睡覺了,晚安,我好累喔,妳可以趴著嗎?我想從後面來,我應該是累壞了,人生真的很無奈,睡覺了 18 112年3月29日18時28分 小○~我怎麼在左營的大樓看到一個很像妳的人 19 112年3月30日22時18分 小○~妳快點投降吧!妳是逃不出我的五指山,睡覺前幻想一下,明天要去新簽約的社區當固定早班了,「五甲第一」,所以請不要再讓我跑橋頭了,(傳送床鋪照片),小○~你知道這張床缺什麼嗎?缺少妳 20 112年4月1日21時45分 小○~今天真的很累,眼睛快要閉上了,所以晚安,妳可以坐上來嗎,愚人節玩笑,我真的真的很乖的 21 112年4月3日23時31分 小○~我要睡覺了,給我愛的抱抱 22 112年4月4日22時57分 小○~我想要睡覺了...然後妳又要我去橋頭,我腳麻了,走不動了,所以妳要揹我去床上 23 112年4月5日22時30分 小○~我要睡覺了,這一陣子都四點半起床,妳再不珍惜我,我都快累壞了,霸王硬上床,晚安 24 112年4月11日22時13分 小○~從來愛是沒有藉口,沒有任何愧疚,妳的一切,永遠將會是我所有,如果妳是我的傳說,讓它天長地久,追夢的人,為妳在等候,這首歌下是唱給你聽。 25 112年4月26日22時14分 小○~你知道我想做什麼嗎?想睡覺了,抱著妳睡覺我會對妳負責的,因為我只想和你結合,妳什麼時候要嫁給我,讓我名正言順地和妳愛愛,我累瘋了 26 112年4月27日21時32分 小○~我累壞了,所以我決定要抱著妳睡覺,跟妳結合在一起,然後進入妳的身體,來回好幾次,我的人生不能沒有妳,我很乖,也很愛妳,晚安,睡覺了 27 112年5月7日16時51分 小○~我忙到現在,要睡覺了,明天早上才起床,萬一,我起不來,我要你知道,我愛妳,我要對你做壞壞的事情,親抱吻,妳趕快原諒我吧 28 112年5月16日21時28分 小○~我的手很酸,我要睡覺了,可以抱著妳睡覺嗎?接下來就是限制級內容了,才不會是那種一桿進洞,兩球在外,那種低級的內容,是嗎?晚安。 29 112年5月19日19時47分 小○~今天收到橋頭的掛號信,我只是累到還沒打開,妳直接告訴我結果吧,事後要再繼續打下去...很累,不想吵了,如果我還有體力,我只會用來跟妳愛愛,洗澡睡覺了 30 112年5月20日22時21分 小○~今天520,所以我決定要對妳做出,成人限制級行為,撲倒、親親、抱抱、摸摸,然後進入,最後呼呼大睡,他們說我是23年看過最厲害的保全... 31 112年5月21日21時2分 小○~我累到連去買菸的力量都沒有了,好想睡覺,我累到很想射進妳體內,我想我累瘋了... 32 112年5月28日21時56分 小○~我的負面情緒還沒消化完,所以我要睡覺了,我阿母說:謀降丟來,親抱吻摸,進入,最後射進去,反正都只會欺負我,哼。 33 112年6月3日22時55分 小○~每次工作完都累到快回老家,但還是只想跟妳愛愛,只想親吻妳的身體,只想和你結合在一起,只想進入妳的身體,感覺這樣真的很快就回老家...當我的老婆,讓我名正言順地每天抱著妳睡覺...請問可以射進去嗎?我累瘋了,別理我,晚安 34 112年6月7日22時36分 小○~這一路走來,最讓我感到生氣的是,妳竟然認為我是個不負責任的人,所以我決定撫摸,進入,射入,睡覺,然後晚安,最後負責,跟我一起生活。 35 112年6月15日22時28分 小○~妳要就和我一起過生活,別再用這些奇怪的方式了...不然當我低潮到,說要吻妳的唇,胸部,妳的全身,想進入妳的身體,這樣我才會有安全感,當我這樣說,妳會害怕嗎?睡覺去 36 112年6月17日1時6分 小○~我被很多事情凡到睡不著,想進入妳的身體讓自己平靜... 37 112年6月24日21時39分 小○~我要睡覺了,請不要再欺負我,不,我就要從後面進入了,然後來回好幾次,時間至少,只能是妳..晚安。 38 112年6月29日20時22分 (被告傳送其裸露上身之照片)小○~決定給你看「露點照」,這樣可能會被關比較久... 39 112年7月3日23時3分 小○~我愛妳,我的人生如果沒有妳,那一切都沒有意義,所以,當我心累的時候,妳可以趴著讓我從後面進入妳的身體嗎?我會對妳負責任的,老婆大人...ㄟ 40 112年7月12日22時36分 小○~身體很累,但精神上想到妳就不累了,到了法院,我會問妳要不要嫁給我,我看你怎麼回答,只是橋頭好遠喔,我要睡覺了,晚安,愛妳喔,又想進入... 41 112年8月8日22時25分 小○~妳就是我的唯一,8/10我們區橋頭法院公證結婚吧。 42 112年8月10日22時36分 (被告自拍照)小○~睡前自拍照第二張,後面黃黃的部分,妳懂的,所以請不要再欺負我,我要睡覺了,晚安。 43 112年8月11日22時24分 小○~我要睡前抱抱,我要滑手機睡覺了,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