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1年度附民字第41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16號
原 告 劉清緞
被 告 許瓊元

許進福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1年度訴字第914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鮑慧忠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