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鐘品博
被 告 陳國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85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
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鐘品博
被 告 陳國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85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
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