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6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63號
原 告 蔡哲宇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律師
被 告 楊進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354號),經上列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63號
原 告 蔡哲宇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律師
被 告 楊進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354號),經上列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