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23號
原 告 莊雅筑
被 告 蔣永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87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徐啓惟
法 官 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23號
原 告 莊雅筑
被 告 蔣永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87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徐啓惟
法 官 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