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陳惠萍
被 告 黃勤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03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
被告黃鈺智、黃兆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原告已與被
被告黃鈺智、黃兆宏達成調解,有本院調解筆錄附卷可憑,故此
部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繫屬關係已因調解成立而消滅,附此敘
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