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3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38號
原 告 陳怡綾
被 告 周運昌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8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蕎甄
113年度附民字第338號
原 告 陳怡綾
被 告 周運昌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8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蕎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