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侵附民字第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侵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BJ000-A113093(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BJ000-A113093之父(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BJ000-A113093之母(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玲瑩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侵訴字第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
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114年度侵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BJ000-A113093(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BJ000-A113093之父(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BJ000-A113093之母(姓名及地址均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玲瑩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侵訴字第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
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