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114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嘉新





選任辯護人 陳怡安律師(法扶律師)
邱智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
4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據(除備註欄辯護人撤回聲請部分外),均有證據
能力及調查必要性,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理 由
一、按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
能力有無為裁定。但就證據能力之有無,有於審判期日調查
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
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
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待證事實無重
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
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2、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準備程序中聲請調查如附表所示
之證據,雙方對於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均表示沒有意見,
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雙方聲請調查上開之證據與待證事
項間具有關連性,又無證據可認各該證據有應依法排除或欠
缺調查必要性之情形,故上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
性。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曉汾
附表(證據清單)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備註 檢察官聲請調查之罪責證據 1 被告施嘉新歷次供述筆錄 (1)113年2月7日警詢筆錄 (2)113年2月7日偵訊筆錄 (3)113年8月16日偵訊筆錄 (4)113年11月1日偵訊筆錄 本案事發過程。 2 告訴人李伯勳歷次供述與陳述筆錄 (1)113年2月7日警詢筆錄 (2)113年2月7日偵訊筆錄 (3)113年11月1日偵訊筆錄 本案事發過程。 3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施嘉新) 被告車禍發生後之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 4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現場環境、車輛行向以及車禍發生後位置 5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 現場環境及本件車禍事故涉及車輛、人員之情狀 6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共18張 案發當日所攝之道路全景、現場環境、被告及被害人車輛之車損狀況 7 告訴人李伯勳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檔案及截圖2張 車禍發生經過 8 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共4張 被告因本件車禍為警舉發四項違規事實 9 被告施嘉新之交通違規紀錄 被告之交通違規及駕駛執照吊扣吊銷記錄 10 被告施嘉新之身分證字號查詢駕駛執照結果 被告之駕駛執照相關記錄 11 AWP-1977號車籍查詢結果 被告為左列車輛車主 12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113年7月10日中監彰鑑字第1130134958號函及所附鑑定意見書 本件車禍肇事原因 13 (1)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港基督教醫院法醫參考病歷資料 (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筆錄 (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驗報告書及照片6張 (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2月16日訊問筆錄 (5)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理字第1130001025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 (6)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被害人王美雪經送醫不治死亡,由本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囑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等經過,及王美雪之死亡原因 1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交簡字第2254號判決書 被告於107年間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 1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94號判決書 被告於109年間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 16 被告提示簡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被告施嘉新) 被告於107年間、109年間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刑罰分別於107年10月8日、109年9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檢察官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17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 施嘉新於警方到場時之反應 18 路口監視器影像截圖2張 同上 辯護人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19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5513號緩起訴處分書 被告並非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20 被告歷次供述筆錄 被告偵查程序中均坦白犯罪 辯護人此編號所聲請調查之證據係量刑證據,與檢察官所聲請調查編號1之證據係罪責證據,待證事實未儘相同,故此編號仍有調查之必要性。 21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 被告有自首情事 辯護人撤回聲請 22 傳喚證人即員警邱介揚 被告有自首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