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
原 告 張玉芬
被 告 徐煒翔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方維仁
114年度附民字第1136號
原 告 張玉芬
被 告 徐煒翔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