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原 告 曾姵瑄
被 告 賴詩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29號加重詐欺詐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條規
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方維仁
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原 告 曾姵瑄
被 告 賴詩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29號加重詐欺詐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條規
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方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