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77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78號
原 告 楊靜欣
被 告 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114年度訴字第864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忻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