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90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07號
原 告 許薇莉
被 告 巫承駿
居臺中市○○區○○○路00號(送達地址)(在押)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訴字第130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