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0年度訴字第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0號
原 告 張成芝
被 告 黃怡娟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
參 加 人 黃周碧蓮
訴訟代理人 張欽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
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卓千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