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世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之正確姓名,併提出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