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06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635號
債 權 人 旭呈活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榆榛

上列債權人旭呈活動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呂修銘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旭呈活動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張榆榛之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