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06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63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蔡玉虹
上列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迎風自行車有
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迎風自行車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
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
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
會另有決議外,應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以全體
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
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含解散前
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公司章程、股東
會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
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