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563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633號
債 權 人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訓弘


上列債權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劉宏書之繼承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劉宏書全體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資料,並提出被繼
承人劉宏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戶籍
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