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582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582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俊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陸仟參佰零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俊益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28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28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5月24日止累計29,01
1元正未給付,其中28,732元為本金;279元為利息;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黃俊益於民國111年08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39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18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18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6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5月24日止累計384,3
64元正未給付,其中372,134元為本金;12,137元為利
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
利息。
(三)債務人黃俊益於民國111年08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990,4
72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18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18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91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
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
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5月24日止累計955,146
元正未給付,其中936,264元為本金;18,789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
息。
(四)債務人黃俊益於民國111年04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4月27日起至民國118年04月27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0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5月24日止累計277,7
83元正未給付,其中275,128元為本金;2,655元為利息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
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0582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732元 黃俊益 自民國112年05月2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372134元 黃俊益 自民國112年05月2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6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936264元 黃俊益 自民國112年05月2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7.91%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275128元 黃俊益 自民國112年05月2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