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廣威建設
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清算人柯佩宜已遷出國外,請據實查報國外之送達地址。如
國外之送達處所不明,請一併具狀表明,並向本院聲請為公
示送達。
二、聲請狀所載清算人柯欽「翰」或「瀚」,請查明確認。
三、提出與抵押設定債務人林書容之相關支付命令或債權憑證影
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