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040號
聲 請 人 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列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CHOKLA SUPATCHAI
(中譯:素帕查)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本件聲請狀記載,聲請人於民國111年12月10日提示,惟
聲請人請求自111年10月10日起算利息(利息起算日在提示
日之前),核與票據法第133條規定不符,是請具狀更正本
件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