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573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737號
債 權 人 羅詠詩


上列債權人羅詠詩因與債務人莊雅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羅
詠詩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莊雅婷(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之最新戶籍
謄本一份(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