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650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501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列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張玉芬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