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3年度司執字第4700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47005號
債 權 人 李冠億 住○○市○○區○○路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何00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監獄中之勞作金及保管金債權
,惟債務人目前關押地為雲林二監,有債務人在監在押全國
記錄表在卷可考。是本件執行標的物所在地非在本院轄區,
依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
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3年度司執字第47005號
債 權 人 李冠億 住○○市○○區○○路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何00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監獄中之勞作金及保管金債權
,惟債務人目前關押地為雲林二監,有債務人在監在押全國
記錄表在卷可考。是本件執行標的物所在地非在本院轄區,
依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
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
送於前開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