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9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929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等
三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最新公司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3年度司票字第1929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等
三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相對人大魚兒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最新公司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