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5號
債 權 人 盧建宏
上列債權人盧建宏因與債務人炬祥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盧建宏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提出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二、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如無法釋明,請具狀
更正聲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85號
債 權 人 盧建宏
上列債權人盧建宏因與債務人炬祥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盧建宏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提出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二、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如無法釋明,請具狀
更正聲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