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28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4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故請提出
債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並請具狀陳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284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故請提出
債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並請具狀陳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