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295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953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上列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故請提出
債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並請具狀陳報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並更正聲
請狀關於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2953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上列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故請提出
債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並請具狀陳報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並更正聲
請狀關於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