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318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189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台勗起重工程有
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本院執行處所發扣押移轉命令係移轉執行債務人陳婉慧於執行第
三人(即本件債務人)台勗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薪資報
酬總額3分之1」債權,非指扣除新臺幣17,076元外,均予扣押移
轉執行債權人。故請更正請求原因及事實二、暨計債權計算書2.
債權人可收取扣押款等內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3189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台勗起重工程有
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本院執行處所發扣押移轉命令係移轉執行債務人陳婉慧於執行第
三人(即本件債務人)台勗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薪資報
酬總額3分之1」債權,非指扣除新臺幣17,076元外,均予扣押移
轉執行債權人。故請更正請求原因及事實二、暨計債權計算書2.
債權人可收取扣押款等內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