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408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081號
債 權 人 葉喬棠
上列債權人葉喬棠因與債務人榮格汽車材料行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葉喬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內容完備(須更列債務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之聲請狀繕
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4081號
債 權 人 葉喬棠
上列債權人葉喬棠因與債務人榮格汽車材料行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葉喬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內容完備(須更列債務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之聲請狀繕
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