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45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521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秀水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鑫山
代 理 人 蘇崇智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施名鴻等二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依債權人所提之借據所示,債務人施文玲為一般保證人,故
請確認是否更正聲明為「債務人施名鴻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元,及自...,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如對
債務人施名鴻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債務人施文玲就前
開債務應負清償責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4521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秀水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鑫山
代 理 人 蘇崇智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施名鴻等二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秀水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依債權人所提之借據所示,債務人施文玲為一般保證人,故
請確認是否更正聲明為「債務人施名鴻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元,及自...,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如對
債務人施名鴻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債務人施文玲就前
開債務應負清償責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