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498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983號
債 權 人 蘇靖雅
上列債權人蘇靖雅因與債務人政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蘇靖雅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票號FYA0000000、FYA0000000支票(正反面)及其退票理由
單影本,以確認債務人已屆期未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