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695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955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賴孟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以下同)192,533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賴孟宏與債權人訂立個人車輛動產抵押契約書(附
證一),借款期間自93年8月19日起按月償還本息。
㈡又依契約書約定,如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喪失期限利
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詎料被告未依約繳款,尚欠192,
533元整,及其中本金117665元自110年8月1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0年8月
12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期付金13230元整按年利率16%計收
延滯違約金(依據民法修正第205條),案經聲請人催請給
付前開金額亦無結果,故債務人顯有故意違約之事實,實
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㈢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
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限令其如數清償,以保債權
,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仍在監,懇請 鈞院依職權
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若債務人仍
在監,懇請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另因債權人
無法即時查調債務人是否離境或具有雙重國籍之身分,懇
請 鈞院依職權調取債務人之外交部出入境及內政部移民
署記錄,以利合法送達,實感德便,又債權人名稱於民國
103年11月25日起已變更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附證),併此敘明。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695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17665元 賴孟宏 自民國110年8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2 新臺幣13230元 賴孟宏 自民國110年8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
114年度司促字第6955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務 人 賴孟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以下同)192,533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賴孟宏與債權人訂立個人車輛動產抵押契約書(附
證一),借款期間自93年8月19日起按月償還本息。
㈡又依契約書約定,如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喪失期限利
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詎料被告未依約繳款,尚欠192,
533元整,及其中本金117665元自110年8月1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0年8月
12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期付金13230元整按年利率16%計收
延滯違約金(依據民法修正第205條),案經聲請人催請給
付前開金額亦無結果,故債務人顯有故意違約之事實,實
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㈢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
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限令其如數清償,以保債權
,另因債權人不明債務人是否仍在監,懇請 鈞院依職權
調取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若債務人仍
在監,懇請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另因債權人
無法即時查調債務人是否離境或具有雙重國籍之身分,懇
請 鈞院依職權調取債務人之外交部出入境及內政部移民
署記錄,以利合法送達,實感德便,又債權人名稱於民國
103年11月25日起已變更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附證),併此敘明。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695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17665元 賴孟宏 自民國110年8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2 新臺幣13230元 賴孟宏 自民國110年8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