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39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399號
債 權 人 洪帷軒
上列債權人洪帷軒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柄睿(地址:彰化縣○村鄉○○○路000巷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8399號
債 權 人 洪帷軒
上列債權人洪帷軒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柄睿(地址:彰化縣○村鄉○○○路000巷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