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54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54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劉芸均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
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劉芸均發支付命令,依內政
部警政署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查詢明細內容所示,債
務人形式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須依公示送達為之,然依
前開說明,支付命令之送達如須以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
之,故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債權人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854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劉芸均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
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劉芸均發支付命令,依內政
部警政署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查詢明細內容所示,債
務人形式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須依公示送達為之,然依
前開說明,支付命令之送達如須以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
之,故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債權人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