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88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888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賴彩幽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標的第二點向債務人請求新台幣56,588元之原因
事實後,將更正後之聲請狀蓋公司大小章並附具繕本兩件到
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8888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列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賴彩幽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標的第二點向債務人請求新台幣56,588元之原因
事實後,將更正後之聲請狀蓋公司大小章並附具繕本兩件到
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