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94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434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洪珮婕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