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9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66號
聲 請 人 鄭聖儒

上列聲請人鄭聖儒因與相對人曾澐孝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鄭
聖儒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陳報本件聲請本票裁定之本票六紙是否曾向相對人曾澐孝為現
實提示?如有,請說明其提示之地點、方式及日期為何(曾澐孝
民國111年4月20日已出境且遷出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