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原 告 陳谷濱
訴訟代理人 鄭智文律師
陳軒逸律師
被 告 賴彥廷
兼法定代理人 張錦秀
兼法定代理人 賴國琨
被 告 羅洽裕
劉嘉尚
黃銀良
蘇愛評
曾柏翰
林建宗
吳佳麟
郭琪德
被 告 陳彥睿
王姿婷
被 告 張錦秀
賴國琨
鄂偉杰
余雅票 住屏東縣○○鎮○○路00號(指定
陳正瑋
劉婕妤
曾祥瑋
李坤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114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原 告 陳谷濱
訴訟代理人 鄭智文律師
陳軒逸律師
被 告 賴彥廷
兼法定代理人 張錦秀
兼法定代理人 賴國琨
被 告 羅洽裕
劉嘉尚
黃銀良
蘇愛評
曾柏翰
林建宗
吳佳麟
郭琪德
被 告 陳彥睿
王姿婷
被 告 張錦秀
賴國琨
鄂偉杰
余雅票 住屏東縣○○鎮○○路00號(指定
陳正瑋
劉婕妤
曾祥瑋
李坤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