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12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226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黄子芸
上列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捷盈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蕭俊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
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
無拋棄繼承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115年度司促字第1226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黄子芸
上列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捷盈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務人蕭俊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
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
無拋棄繼承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