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171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11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列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張家銘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115年度司促字第1711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列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張家銘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