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4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62號
債 權 人 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關茗方
上列債權人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李雅淨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關茗方為貴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公所備
查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二、提出有記載管理費負擔依據之貴管理委員會社區住戶規約影
本。
三、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另依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利息之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5年度司促字第462號
債 權 人 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關茗方
上列債權人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李雅淨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南興富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關茗方為貴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公所備
查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二、提出有記載管理費負擔依據之貴管理委員會社區住戶規約影
本。
三、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另依年利率百分之10計算利息之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