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8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巨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票款金額新臺幣2,658,000元是
否正確(本票票載金額為新臺幣26,232,000元);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5年度司票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巨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票款金額新臺幣2,658,000元是
否正確(本票票載金額為新臺幣26,232,000元);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