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0年度彰小字第83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小字第83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昶毅
被 告 張憶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戶籍地為屏東縣○○鄉○○村○○路000號,有個人戶
籍資料查詢結果1件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
,本件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審理。茲原告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
告狀繕本及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姚志鴻
110年度彰小字第83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昶毅
被 告 張憶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戶籍地為屏東縣○○鄉○○村○○路000號,有個人戶
籍資料查詢結果1件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
,本件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審理。茲原告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
告狀繕本及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姚志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