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彰小字第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彰小字第60號
原 告 莊珺崴
被 告 童士修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9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由本院刑事庭裁定
移送前來(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590號),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
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元。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
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