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1年度壢簡字第179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壢簡字第179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李忠桔
張庭葳
被 告 馮祥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7000元,及自民國111年6月14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
1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9996元,及自民國111年6月23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
1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五、本判決主文第一、二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
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前於民國109年5月14日向原告申辦貸款新臺幣(下同
)10萬元後,未依約按期清償借款之本息,計尚有本金3萬7
000元,及自111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
%計算之利息,暨自111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
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等款項未獲清償。為此,爰依據借
貸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上開款項。
(二)被告前於110年6月23日向原告申辦貸款10萬元後,未依約
按期清償借款之本息,計尚有本金7萬9996元,及自111年6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計算之利息,暨自
111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
金等款項未獲清償。為此,爰依據借貸契約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如數給付上開款項。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本院判斷如下: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109年5月14日向原告申辦貸款10萬元
後,未依約按期清償借款之本息,計尚有本金3萬7000元
,及自111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計
算之利息,暨自111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
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等款項未清償乙節,已據其提出
與所述相符之借款契約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
工書紓困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放款資料查詢單為證。又
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
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綜上,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
真實。從而,原告依據借貸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款項,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110年6月23日向原告申辦貸款10萬元後
,未依約按期清償借款之本息,計尚有本金7萬9996元,
及自111年6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845%計算
之利息,暨自111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
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
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
為九期等款項未清償乙節,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款
契約書、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書紓困貸款增補
條款契約書、放款資料查詢單為證。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
受合法之通知,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
書狀爭執。綜上,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
依據借貸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之款項,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依據兩造間借款契約第
13條之約定,關於違約金之收取,係以「每次違約狀態最
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為限,是以原告就超過上開範圍
之違約金請求,於法即屬無據,自不應准許。
五、本判決主文第一、二項,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且所命給付未逾50萬元
,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5款之規定,職權宣告假
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中壢簡易庭法 官 劉家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狀。( 須
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

書記官 郭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