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3年度壢簡字第640號

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簡字第640號

原 告 宋承澔


被 告 羅新發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簡字第640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2時2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三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出席職員:
法 官 周仕弘
法院書記官 巫嘉芸
通 譯 黃欣柔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宋承澔
被 告 羅新發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羅新發願給付原告新台幣15萬元,給付方式:當庭付清
,不另立據。
二、原告對被告羅新發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原 告 宋承澔

被 告 羅新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巫嘉芸

法 官 周仕弘
以上筆錄係依照原本製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法院書記官 巫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