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0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02號
原 告 羅正傑
被 告 黃志偉

上列當事人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
庭民國113年4月12日112年度附民字第1491號裁定移送前來,本
院於民國113年9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玖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9月7日前某時,在不詳處
所,以不詳方式擅自使用原告之行動電話(內有遠傳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
得利之犯意,自110年9月7日2時14分起至同日6時33分止,
以該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至Google Play網路商店,登入
被告註冊GOOGLE之aaa9610000000il.com信箱後,在Google
Play網路商店網頁內輸入原告之0000000000門號相關資訊,
偽以表示原告同意以上開門號之小額付費功能向上開網路商
店購買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宅神爺麻將」等遊戲點
數,而偽造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再將該準私文書傳輸至上
開網路商店行使之,致上開網路商店誤認此係原告所購買而
提供遊戲點數,因而同意7筆交易,合計新臺幣(下同)1萬
0,940元,被告以此方法獲得無須支付費用之財產上不法利
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聲明如主文第1項
所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伊不認識原告,沒有侵害原告1萬0,940元這個金
額,而且刑事有上訴等語,資為抗辯,爰答辯聲明求為駁回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
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原告上開起訴主張,經本院
112年度訴字第570號刑事一審判決「被告犯行使偽造準私文
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0,940元之遊戲點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見本院卷第
1、16、17、26頁判決正本),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
民事庭,屬獨立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本院自得斟酌
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個案具體情事判斷事實之
真偽,不受刑事訴訟程序進度或刑事判決結果之拘束,更不
以刑事判決確定為民事判決之前提,被告既未提出任何有利
於己之證據,前述單純空言置辯即不可採,因此原告依侵權
行為法律關係求為被告給付1萬0,94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見附民卷第7頁送達證書,寄存送達加10日,
併參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上開勝訴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20規定,應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主文第2項所示,原
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僅在促請注意,本院毋庸
為准駁之諭知。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本件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依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本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且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後,於本院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亦
無支付任何訴訟費用,是本院於裁判時即不為訴訟費用負擔
之諭知,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同院民事庭,依同條第2項規定,固應免納裁判費,然所應免納
裁判費之範圍,以移送前之附帶民事訴訟為限,一經移送同院民
事庭,即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故提起上訴時應按不服程度
繳納第二審上訴費用。被告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
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並記載上訴理由,同時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暨添具繕本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一:
編號 盜刷時間 盜刷金額 特約廠商名稱及地址 1 110年9月7日6時22分許 10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2 110年9月7日6時23分許 10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3 110年9月7日6時23分許 13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4 110年9月7日6時24分許 33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5 110年9月7日6時24分許 99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6 110年9月7日6時24分許 600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7 110年9月7日6時24分許 3290元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